2012 年,我接手过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。
该案的被告人连着当了两次重刑犯,没有任何从轻的情节,毫无辩护余地。
正当我一筹莫展之时,才发现这正是他的目的。
他制造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阳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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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 年夏天,当地看守所联系我,说有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,想要委托我做他的辩护律师。
我一头雾水,问是不是搞错了。
这是我执业的第二年,是个菜鸟律师不说,有限的实践经验还都在民事案件上,主要处理一些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,刑事辩护经验等于零。
人命关天的官司还是得找专门的刑事律师打,这事可不能儿戏啊。他一定是找错人了。
我如此回复看守所,而后果断拒绝了这份奇怪的委托。
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隔天看守所再次联系我,说那名犯罪嫌疑人指明了要找我。他确定没有找错人。
事出反常必有妖。这次我没有立刻回绝,先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案情。
这是一起大学教师被害案,案发地点在被害教师家中。凶手殴打被害人后,用绳子将其勒死。两天后被害人的学生发现尸体并报案。
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,正是被害人的亲弟弟。
案发前后,有附近居民目击他出没现场;案发现场采集到的指纹和脚印经比对,与他的相吻合;他两只手上都有用力拉绳子造成的勒痕擦伤,与被害人的死因相对应。
值得一提的是,他还有比较严重的前科——曾是一名少年犯,服刑十五年,两年前刑满释放。
接受讯问时,嫌疑人很不配合。除了姓名年龄籍贯等等,其他重要内容他一概不说。
好在这案子取证过程很顺利。所有勘验结果都出来后,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明。
虽然嫌疑人始终不肯认罪,但证据确凿、不容抵赖,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就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,嫌疑人指明要找我这个民事律师,给他打刑事辩护。
我和他非亲非故、无冤无仇,根本就是不认识的两个人,也绝不存在业界名气之类的,甚至都超出了业务范围,我实在想不通他为什么非要找我。
看守所附议: 就是啊,等法律援助都比找你好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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